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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放帮扶农村劳动力就业补贴

2020-04-28 阅读次数: 13203

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帮扶农村就业困难劳动力实现就业,我市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帮扶农村就业困难劳动力就业政策。本次补贴政策覆盖全部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而对低保家庭、单亲家庭、患重大疾病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实行“一对一”精准帮扶就业,不落一人。

在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方面,本市对各类企业新招用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将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新招用困难村劳动力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享受补贴参保缴费的条件放宽至参保缴费满1个月。

在中介帮扶就业补贴方面,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农村劳动力成功就业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成功介绍困难村劳动力就业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600元;对在村镇建厂或设立车间,一次性新招用困难村劳动力稳定就业10人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

在技能培训补贴方面,培训对象为困难村劳动力的,按照补贴标准120%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劳动力生活费补贴;鼓励培训机构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困难村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线上培训课时可替代线下理论培训课时。

在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方面,农村劳动力首次创办企业、农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对困难村劳动力新创办企业、农村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补贴条件放宽至创办企业、农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对农村劳动力创办企业、农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或在平台就业需购置生产经营工具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予以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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