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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R:劳动者把工作带回家,属于加班吗?

    2021-01-25 阅读次数: 2630

    劳动者把工作带回家,属于加班吗?


    答:劳动者把工作带回家分两种情形:一种是自愿工作,不属于加班;第二种是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属于加班。当然,劳动者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劳动者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双休日外派出差算加班吗?

    答:双休日一般为劳动者休息的时间,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关键要看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劳动--如出差期间恰逢双休日,劳动者在此期间提供了劳动的,应为加班;如出差期间恰逢双休日,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只是在休息和游玩的,则不算加班。如果劳动者双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单位认定为加班,且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出差津贴、出差补贴并不是法定的加班费,也不包含有加班费的内容,因此用人单位不能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来抵做全部或一部分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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