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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6 阅读次数: 3781
退养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70%
铜陵市一位市民来信反映,他是一家企业的退养人员,每个月领取生活费480元。当年因为企业困难改制,工龄满30年,就让回家内退,也就是退养,单位没有工资,只发点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是政府下文的,单位依此标准执行。可是这个生活费已经3年没调整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1040元,他连最低标准的一半都拿不到,还不如享受低保的人员。他吁求有关部门能关注这个群体,让他们的生活有所改善。
记者随后联系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热线号码12333,接听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退养人员一般没有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只是不在工作岗位继续工作,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没有办理退休手续。根据我省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退养人员从单位拿到的基本生活费,扣除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应当扣除的费用外,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如果拿到的生活费确实低于这个比例,可以与所属单位反映商议,或者带着身份证、合同等相关材料到人社局的监察部门去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