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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南宁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消息

2018-07-20 阅读次数: 1830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注意了,缴存基数和上下限或将调整。日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2018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2018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960元,下限为168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275元,下限为84元。特别指出,月缴存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缴存基数
  
  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960元,下限为1680元
  
  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另外,规定还指出,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自今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根据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8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960元,下限为1680元。
  
  记者梳理相关资料发现,2017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057元,合计为411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70元,合计为140元。2016年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月缴存额下限为70元、上限为1915元,2017年和2016年下限没有出现变化,但缴存上限发生了变化,2017年月缴存额上限比2016年多了1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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