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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合法调岗的方式有哪些?

    2018-07-28 阅读次数: 3154

    用人单位在下面六种情形下,可以依法行使调岗的权利。

    (1)协商一致调岗

    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本质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才能变更。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2)用人单位单方调岗

    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进行调岗的情况比较难以实现,对此,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权利。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有这样的表述:“(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其中提到的“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调整工作岗位”就是指用人单位具有单方调岗的权利。在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调岗的权利时,应当对原劳动者由于身体或行为能力原因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负举证责任。

    (3)依员工特殊情况进行调岗

    我国针对孕期劳动者、职业禁忌的劳动者给予特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为孕期女职工和职业禁忌的员工调岗的义务。

    (4)默认调岗

    默认调岗的情形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默认变更劳动合同条款衍生而来。其第11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表明,用人单位对工作者调岗后,若已实际到岗工作超过1个月,则应认定劳动者默认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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