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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使用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2014年度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有关参数问题的通知

    2014-07-09 阅读次数: 5840

     关于使用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2014年度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有关参数问题的通知

    各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征缴机构:

      为及时处理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经报省人社厅同意,现就全省2014年度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适用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关通知文件如下:

      一、将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7806元),暂作为处理2014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征缴(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待遇支付等有关经办业务的参数。

      二、请各地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县(市、区)有关经办机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合实际,做好有关数据的处理工作。


        安徽省城镇职工养老中心 安徽省社保基金征缴中心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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