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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2018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消息

2018-07-20 阅读次数: 1913

6月27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至7月31日,对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按照规定,本年度的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过18030元;下限不得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18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此外,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按原标准执行。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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