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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有劳动仲裁经历,到手的offer被收回,这合法吗?

    2024-11-01 阅读次数: 238


    劳动仲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劳动仲裁经历与履行劳动合同无直接相关,用人单位无权查询劳动仲裁记录。用人单位在发出录用通知后,如果因求职者有劳动仲裁经历而取消录用,属于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构成招聘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等。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可以设定一定的录用标准,但这些标准必须合法、合理。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员工有劳动仲裁经历而拒绝录用,可能被视为对员工的歧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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